如今,網購已成為我們生活的日常。一張小小的快遞面單,記載著姓名、電話、地址、單號等眾多個人信息,在不法分子眼中,這些在途面單變成了價值不菲的“商品”被明碼標價。近日,南通通州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決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退出違法所得。

2022年12月起,被告人丁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幫上家操作遠程控制軟件管理端,從事先被偷偷安裝好遠程控制軟件的快遞站點電腦里,非法獲取、篩選出不加密的快遞面單信息,根據面單新鮮度,進行匯總整理后出賣到上一級“料商”手中,并通過虛擬幣形式收取好處費。而“料商”最終將這些整理好的公民個人信息轉賣給詐騙團伙。因系準確在途面單信息,詐騙份子利用快遞運輸時間差,以快遞丟失理賠等為由,冒充客服實施詐騙,導致消費者被騙、快遞及網銷企業利益受損。

見利潤十分可觀,為牟取更多利益,丁某決定單干。他先后組織并指使同案犯到通州、海門、浙江永康、義烏等地快遞站點,偷偷給電腦安裝遠程控制軟件,再非法獲取、篩選出不加密的快遞面單信息,后將非法獲取的信息出售,并通過虛擬幣形式收款,共計獲利70余萬元。

當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其衍生詐騙案件高發,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寄快遞時選擇信息加密,通過電商平臺購物時在支付頁面選擇隱藏個人信息;同時,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防詐意識,不輕信來路不明的短信、電話等,通過正規渠道核實信息準確性、及時報警處理等。

作為快遞網點和企業,也要加強對信息電腦的管理,設置密碼保護,加強安全措施升級,防止信息泄露和木馬攻擊,病毒軟件定期查殺。同時,建立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重要信息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重視對客戶的個人信息保護,推動應用隱私面單,共同筑牢公民個人信息的“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