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對罪犯吳柳姑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罪犯吳柳姑,女,1996年9月16日出生于貴州省黎平縣,公民身份號碼522631199609169220,侗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貴州省黎平縣大稼鄉大稼村四組,住貴州省黎平縣尚重鎮育洞村七組。曾因非法出境,于2021年4月23日被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罰款人民幣4900元。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3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0812刑初512號刑事判決書,以詐騙罪判處吳柳姑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以偷越國境罪判處吳柳姑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合并以上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宣判后,因罪犯吳柳姑懷孕,本院于2024年3月21日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現罪犯吳柳姑以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吳柳姑于2024年5月25日生產一男嬰,結合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檢察院書面回復意見及黎平縣社區矯正管理局調查評估意見書,經本院審判委員會研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擬決定對罪犯吳柳姑暫予監外執行。

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凡對該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者請于公示期限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

聯系人:趙法官,聯系電話0517-83589268。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