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2)蘇1282刑更6號

 

罪犯聞天其,男,1952年1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1024195201191819,漢族,高中文化,無業,住靖江市靖城街道東郊村常家埭41號。因本案分別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9月10日、2021年9月9日、2022年6月7日被取保候審。

2022年4月24日,本院作出(2019)蘇1282刑初700號刑事判決,以聞天其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聞天其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一萬六千六百元,用于發還各集資參與人。后聞天其上訴,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8日作出(2022)蘇12刑終63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罪犯聞天其以患有腦梗、心梗、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2型糖尿病為由,于2022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審查查明,2023年2月17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泰州市人民醫院對罪犯聞天其進行了相關醫學檢查。泰州市人民醫院檢查后出具《醫學診斷意見書》,載明疾病診斷:冠心病,急性非ST 段抬高型心梗,心功能Ι級(Killip分級),3級高血壓(極高危),2型糖尿病,腔隙性腦梗死。疾病嚴重程度評估:患者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心血管疾病高危因素,1年來反復胸痛,近期加重,心電圖:ST 段壓低,肌鈣蛋白升高,考慮發生急性非 ST 段抬高型心梗,患者拒絕造影及支架植入。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第三條第三部分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征,急性心肌梗死,符合關于短期內有生命危險評估中,冠心病條款,急性心梗情形。療效評估和治療建議:經過治療目前處于恢復期,建議長期降壓,降糖,抗凝,調脂,擴冠等處理,如有不適及時就醫。2023年3月23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12法鑒審字第1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結論為:罪犯聞天其患冠心病,急性非 ST 段抬高型心梗,心功能Ι級(Killip 分級),3級高血壓(極高危),2型糖尿病,腔隙性腦梗死。根據檢查結果,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目前評估其符合短期內可能有生命危險的情形。

本院認為,罪犯聞天其患冠心病,急性非 ST 段抬高型心梗,心功能Ι級(Killip 分級),3級高血壓(極高危),2型糖尿病,腔隙性腦梗死,符合《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目前評估其符合短期內可能有生命危險的情形,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聞天其暫予監外執行。

 

 

    年四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