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聞天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作出(2019)蘇1282刑初700號刑事判決,以聞天其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聞天其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一萬六千六百元,用于發(fā)還各集資參與人。后聞天其上訴,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8日作出(2022)蘇12刑終63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罪犯聞天其以患有腦梗、心梗、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2型糖尿病為由,于2022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

現(xiàn)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jiān)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nèi)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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