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案外人夏某因惡意競買擾亂司法拍賣秩序被處以罰款2000元。

車輛蹤跡

這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如皋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公司名下的豐田花冠轎車,并責令該公司限期交出該車輛。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告訴執行干警,案涉車輛因其他債務糾紛,被公司原項目經理夏某私下抵債給某位工人。執行干警在輾轉與工人取得聯系后得知案涉車輛確實由該工人實際控制,目前停放在外省市的一停車場內。當執行干警要求其交付車輛時,該工人情緒較為激動,經釋法明理,其書面向法院承諾自己將參與此次拍賣的競買,如未能成功競得,即無條件將車輛交付給最終買受人。

惡意競買

誰曾想,該車輛掛網拍賣后于今年1月份以最高價28781元成交,該買受人竟是原項目經理夏某,事后,他以各種理由推脫,不愿繳納尾款。據了解,夏某擔心車輛被別人買走會導致自己和工人之間矛盾進一步升級,他便想出了以自己身份參與競買,“忽悠”工人掏錢的計策。然而,覺得“劃不來”的工人卻不愿再“花代價”買車。“一石二鳥之計”未成功的夏某直接悔拍。

處以罰款

鑒于此,案涉車輛被重新拍賣并于今年6月份以最高價23516元成交。因夏某的行為已影響法院司法拍賣秩序,法院沒收夏某繳納的4055元保證金,并決定對其予以懲戒,綜合考慮夏某深刻認識自身錯誤且補繳兩次拍賣所產生的差額等行為,最終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司法罰款2000元。

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實現被執行人財產變現的重要措施之一,惡意擾亂司法拍賣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