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12號

    罪犯李某林,男,2000年3月19日出生,廣東茂名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2年2月24日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3刑初12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二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林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2萬2千元已履行,退贓退賠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林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