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87號

    罪犯王某總,男,1975年8月6日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天峨縣人,壯族,文盲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21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原郊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11刑初48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總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總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總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