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68號

    罪犯侯某敏,男,1987年10月18日出生,福建省莆田市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一監區(老殘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0日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30刑初43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侯某敏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2月4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侯某敏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侯某敏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