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76號

    罪犯蔣某新,男,1968年10月1日出生,江蘇省溧陽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二監區(醫院監區)服刑。

    2021年3月9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402刑初13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蔣某新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蔣某新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0日作出(2021)蘇04刑終15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蔣某新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萬元已全部履行,共同違法所得一千三百元已由同案犯履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蔣某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