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91號

    罪犯李某,男,1969年12月8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0年6月18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12刑初19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五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二十一萬九千八百零五元已退出。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