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92號

    罪犯劉某,男,1963年8月25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19年12月13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12刑初45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2030年3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十九萬五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7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已履行,違法所得人民幣四十九萬五千元整已履行。鑒于該犯系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罪犯,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