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82號

    罪犯王某海,男,1977年5月29日出生,山東濟南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0年9月25日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012刑初2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海犯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29年6月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退贓退賠人民幣十八萬七千二百九十二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3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10萬元已全部履行,追繳違法所得187292元已全部履行。鑒于該犯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海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