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85號

    罪犯殷某,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2年1月10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04刑初5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殷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刑期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殷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四十三萬零五百一十五元已退出。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殷某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