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42號

    罪犯劉某喜,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河南省鶴壁市人,初中文化,現(xiàn)在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二十六監(jiān)區(qū)服刑。2018年8月7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

    2021年7月16日江蘇省徐州市鐵路運輸法院作出(2021)蘇8601刑初6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喜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刑期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7年4月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整,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八千九百元整。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23日交付執(zhí)行。

    罪犯劉某喜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yè)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xiàn)。罰金五千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一萬八千九百元已履行。鑒于該犯系累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建議對罪犯劉某喜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