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58號

    罪犯劉某云,男,1989年3月25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七監區服刑。

    2022年5月9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5刑初29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云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7年1月3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云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2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云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