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53號

    罪犯錢某平,男,1962年6月5日出生,江蘇省宜興市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七監區服刑。

    2022年4月29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13刑初10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錢某平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8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整。錢某平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2022)蘇02刑終18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錢某平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20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錢某平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