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47號

    罪犯汪某江,男,1976年6月7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六監區服刑。

    2022年8月30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12刑初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汪某江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整,追繳違法所得。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2022)蘇03刑終30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汪某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五千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五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汪某江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