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27號

    罪犯王某杰,男,1995年8月1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四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22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12刑初78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杰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刑期自2023年3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三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杰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追繳違法所得三萬元判決期間已退出,罰金三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杰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