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秀菊,女,漢族,1990年4月25日出生于江西省上饒市,高中文化,無業,住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戶籍地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現判決已生效。2024年8月14日,罪犯李秀菊以哺乳期為由申請監外執行。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