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繁凡,男,1981年7月22日生,漢族,大專文化。郭繁凡于2020年4月9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同年6月24日被取保候審,2021年6月17日被繼續取保候審。2022年6月17日被監視居住。

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2021)蘇12刑初37號刑事判決,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罪犯郭繁凡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經查,罪犯郭繁凡確患有嚴重疾病,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將罪犯郭繁凡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后,應當收監執行)。

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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