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盧春華,男,1954年10月16日出生于宿遷市。

    本院于2024年1月29日作出(2024)蘇1323刑初5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盧春華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罪犯盧春華以其患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本院將罪犯盧春華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間,如對本案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迅地址:泗陽縣眾興街道北京路泗陽縣人民法院

    聯系電話:0527-85279228,聯系人:劉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