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94號

    罪犯黃新偉,男,2002年2月10日出生,江蘇省灌云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3200202103838,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0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3刑初18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新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30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黃新偉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新偉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