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01號

    罪犯董兵,男,1998年1月18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80319980118503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2018年3月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緩刑,刑滿釋放。

    2022年8月15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03刑初1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董兵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四千八百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30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董兵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四千八百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董兵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