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02號

    罪犯葛楠,男,1995年9月22日出生,江蘇省如東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623199509223171,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5月27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23刑初6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葛楠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追繳尚未退出的贓款及贓物折價款共計人民幣五萬兩千九百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0日作出(2021)蘇06刑終25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葛楠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已履行八千兩百九十元),退贓退賠人民幣五萬兩千九百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葛楠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