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04號

    罪犯金云龍,男,1997年10月30日出生,江蘇省邳州市人,漢族,小學教育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8219971030451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5月28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82刑初31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金云龍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2027年4月13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3年6月27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82刑再2號刑事判決,撤銷邳州市人民法院(2021)蘇0382刑初31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金云龍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2031年1月13日止)。

罪犯金云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金云龍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