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鎮江兩級法院依法妥善審理好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人身損害賠償、醫療事故、交通事故、拖欠進城務工人員工資等各類涉民生案件,通過全面摸底排查、利用協調機制加強調解、開通綠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等手段,為推進民生幸福工程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摸底排查  關口前移

 

各法院借助與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保險行業協會、律師協會等機構的“共筑共建”平臺,借助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和“和諧共建”等工作平臺,互通信息,涉及民生糾紛進行摸底排查,共同分析矛盾隱患,共同研究解決矛盾的方法和對策,既做到心中有數又能及時制定訴訟應對預案。將關口前移,把民生問題和民生矛盾及早化解在萌芽狀態。

 

各法院注重在社區、在街道、在農村廟會時提供法律咨詢、進行法律宣傳、提供法律援助;在轄區內重點民生工程項目設立聯系點,明確聯系人,及時了解重點民生工程建設進度和法律需求,適時提供法律參考,提前預防和協助化解該項工程項目可能帶來的社會穩定風險;開展“大走訪”活動,聽民聲、察民情、解民憂,密切法官與群眾的關系,了解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增進感情,拉近距離,同時也便于法院更好的化解矛盾;推行巡回審判,讓民生案件審判工作“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軍營”。同時,在巡回審判中召集群眾旁聽庭審、接受當地群眾的法律咨詢,通過以案講法,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起到了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可能引發的訴訟糾紛的社會效果。目前,全市法院共設立巡回法庭21個,固定巡回審理點52個,流動巡回點100多個,已經初步建立起覆蓋全市大部分集鎮和村莊的網格式巡回審判大格局,2012年共巡回審理民生案件19846件。

  

強化調解  融化紛爭

 

各法院聯合地方政府建立了由村民小組、村委會、政府職能機構的調解員參加的調解網絡,對于受理的涉及民生的民事案件,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首先進入訴前調解程序,由法官和調解網絡的對應部門的調解員對案件進行訴前調解,共同開展調解工作,力爭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訴前。對于訴前調解不能化解的民生案件,如果審理中發現單靠訴訟難以徹底解決問題,則積極向當地黨委、人大匯報,加強與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溝通,爭取黨委、人大、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支持,努力使相關的民生問題得以妥善解決。將調解貫穿于民生案件訴前、訴訟立案、送達、庭審、甚至判決之后,根據類案特點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勞動爭議案件從保護勞動者的角度出發立足于實質公平;建設工程案件注意及時保全工程款,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及時維護;婚姻家庭案件則注重講情講法,用情用理,同時發揮基層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的作用,鈍化矛盾,努力促成和解;交通事故及醫療損害賠償以及其他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則結合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接受程度和加害人的實際賠償能力,合理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依法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和物業糾紛案件從維護群眾的居住權益,改善業主生活居住環境出發,妥善處理。2012年全市法院處理各類涉及民生案件29681件,其中調解、撤訴20298件,調撤率68.39%,審理期限29天。

 

 

便民利民  綠色通道

 

各法院均設立訴訟服務中心,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務。立案時給當事人進行導訴,向當事人發放訴訟指南、舉證須知等訴訟指導材料,并在訴訟的各個環節對參與訴訟的當事人進行必要的指導和釋明,引導當事人依法參與訴訟。對訴訟能力較弱的當事人,加強風險提示和訴訟引導,為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合理合法實施訴訟行為提供必要的幫助。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依法及時辦理緩、減、免訴訟費,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負擔,也確保需要救助的當事人及時得到救助,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對涉民生案件開通訴訟“綠色通道”,做到快審查快立案,快速移交審判庭,優先送達,優先排期審理,縮短立案及審理期限。根據當事人預約,安排假日調解或假日審理,并視情況巡回辦案,減輕當事人訴累。在案件審理結束后主動回訪,勸服當事人自覺履行義務,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