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詹錦錠,男,1989年9月5日出生,福建省安溪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5052419890905831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六監區服刑。

    2019年6月28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1324刑初26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詹錦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刑期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2019)蘇13刑終227號刑事判決,維持對該犯的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詹錦錠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已履行);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詹錦錠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