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84號

    罪犯劉永亮,男,1990年8月26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1199008264218,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6月30日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707刑初27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永亮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退賠人民幣九萬四千八百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1)蘇07刑終27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劉永亮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未履行;責令退賠人民幣九萬四千八百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永亮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