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89號

    罪犯宋維佐,男,1997年10月16日出生,山東省日照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7112219971016283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6月25日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707刑初21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宋維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32年1月7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宋維佐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履行。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宋維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不變。。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