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48號

    罪犯季黃杰,男,1988年3月13日出生,江蘇省南通市人,漢族,職高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68319880313841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三監區服刑。

    2019年7月11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612刑初2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季黃杰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26年3月2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65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8月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1年10月2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9刑更303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7月21日止)。

    罪犯季黃杰在上次減刑后,仍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已履行),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65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季黃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