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52號

    罪犯沈抗,男,1990年5月15日出生,江蘇省東海縣人,漢族,大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219900515663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10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724刑初20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沈抗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刑期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沈抗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沈抗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