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19號

    罪犯劉德輝,男,1998年9月21日出生,廣東省英德市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4188119980921111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二監區服刑。2016年3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17年5月18日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2022年6月24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03刑初44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德輝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劉德輝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三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德輝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