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21號

    罪犯錢恒彬,男,1988年10月25日出生,江蘇省興化市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28119881025585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11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281刑初5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錢恒彬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5.1024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錢恒彬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判時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5.1024萬元(判時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錢恒彬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