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23號

    罪犯童遠輝,男,1975年6月26日出生,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20319750626091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5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211刑初72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童遠輝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3年2月27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9刑更110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7月28日止)。

    罪犯童遠輝在上次減刑后,依然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童遠輝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