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08號

    罪犯施正童,男,1992年6月8日出生,江蘇省靖江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282199206084011,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3日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282刑初66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施正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八千元整,退贓退賠人民幣九萬元整。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0)蘇12刑終184號刑事裁定,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八千元整,退贓退賠人民幣九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執行。

    罪犯施正童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八千元(已履行),責令繼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9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施正童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