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10號

    罪犯顏輝煌,男,2001年4月25日出生,江蘇省灌云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320010425003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2年7月5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723刑初42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顏輝煌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繼續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6028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30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顏輝煌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已履行),繼續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人民幣6028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顏輝煌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