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69號

    罪犯苗文學,男,1992年8月19日出生,河南省武陟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1082319920819019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1年10月27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73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苗文學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苗文學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已履行一萬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苗文學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