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73號

    罪犯趙品曉,男,1991年4月6日出生,湖南省邵東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3052119910406285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2年7月8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3刑初4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品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7月6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30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趙品曉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品曉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