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假建字第4

     罪犯沈輝,男,20011218日出生,江蘇省靖江市人,漢族,中等專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282200112183057,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2118日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1282刑初64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沈輝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刑期自2022118日起至20258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3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沈輝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10月、20234月、20239月、20242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沈輝予以假釋。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