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鎮江市潤州區,一起看似普通的物業糾紛,通過法院與住建部門的緊密聯動,不僅迅速化解了矛盾,更是為只進一扇門,能解群眾“紛”的鎮江市潤州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增加了一次成功經驗。

“物業公司給車位上鎖不讓我使用自己的車位,導致我在外租車位,一直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外,進小區還要按小時收費,物業公司還向法院強制執行我的物業費,這是什么道理?”2024年8月16日,滿腹委屈的趙某和任某,帶著對物業服務的強烈不滿,走進了潤州區矛調中心的大門。

原來,趙某、任某因車位使用、房屋質量等問題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用,被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起訴至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后潤州區法院判決趙某、任某給付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費,趙某、任某被強制執行。

車位使用矛盾未解決卻被強制執行物業費,這讓趙某和任某感到十分不滿。于是,兩人來到潤州區矛調中心尋找解決方案。

面對這對業主的急切訴求,潤州區法院法官李丹彤與區物業糾紛調處中心主任張磊迅速響應,將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郭某召集至調解室,共同尋求糾紛的和平解決之道。

調解過程中,李丹彤認真聽取雙方訴求,耐心疏導雙方情緒,并圍繞雙方權利義務進行釋法明理,一方面引導物業公司積極響應業主需求和投訴,及時有效解決問題,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態度,另一方面引導業主與物業公司積極溝通,合理表達訴求。最終,經多輪協調,郭某同意立即解決趙某和任某車位問題,趙某和任某也認同應當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

至此,這起物業糾紛得到圓滿解決。矛盾糾紛無小事,全力調處促和諧,自潤州區矛調中心運行以來,潤州區法院充分發揮法院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專業優勢和協調作用,依托平臺聯調聯動機制,與相關單位聯手調處,形成調解合力,及時、有效、就地解決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不僅促進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和諧共處,更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