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實業的人,或許仍對十多年前那場“鋼貿信貸危機”記憶猶新,一家位于吳中區的知名鋼貿企業就此進入寒冬。“投資資金到位了,償債資金分配給債權人了,租戶也陸續搬離了廠房……”十年后,這家卸下沉重債務包袱的公司正在掃清舊塵,準備以嶄新的面貌迎接企業改革和轉型升級。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靈活運用“融執破、聯府院、預重整”等創新機制,讓執行程序的強制功能與破產程序的清算、重整功能得到充分發揮,幫助該實業公司走出十年困局,重獲新生。

融執破,跨越兩難開新路

蘇州某實業有限公司是一家蘇州市老牌實業型企業,擁有位于吳中區臨湖鎮7萬多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五幢共3萬多平方米的房屋,從事搬運裝卸服務、鋼材及五金加工等業務16年。因自身經營管理不善及鋼貿市場行業影響,導致其債臺高筑、官司纏身,債權數額高達6.5億余元,債權人紛紛起訴并查封該公司名下房地產,致使其舉步維艱,百余名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某實業公司名下不動產屢次流拍,債權人的債權多年來始終無法兌現。

“如果一味走執行的路子,一再打折拍賣,將使資產不能充分變現,債權人利益嚴重受損。于法院而言,為企業探尋一條恰合的出路,讓意向投資人不再望而卻步,是助企走出困境的關鍵。”本案承辦法官、吳中法院民二庭庭長沈歆深思熟慮后決定,“把執與破的優勢融合起來!”將“執破融合”雙向互促機制作為企業重生之路的突破口,創新解決某實業公司沉積十年的債務。

“執破融合”是將執行與破產工作進行深層次融合,讓兩種程序的優勢交互疊加、充分釋放,通過“以破促執”“以執助破”,促進債務集中清理,更好地實現市場主體“挽救”和涉企執行案件“出清”。分析總結蘇州法院已有“執破融合”工作經驗后,為了盡早、精準識別困境企業重整價值,吳中法院創新在“執破融合”案件處置中設置價值甄別時點,在執行過程中及時發現,某實業公司雖資不抵債,但其地理位置優越、區域優勢明顯,作為物流倉儲用地的土地性質在市面上亦是不可多得,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可以在核心資產處置前通過預重整予以挽救,甚至可能實現企業死而復生、清償率大幅提升的理想結局。在“執破融合”理念下,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吳中法院決定對該公司進行預重整,并確定預重整臨時管理人。

聯府院 敢叫堵點變通途

預重整階段,臨時管理人在法院的監督指導下積極履職,公開招募及遴選出的重整投資人承諾以1.84億元的對價參與重整。生的希望似乎就在前方,但某實業公司的重生之路上還橫亙著一道荊棘墻。

2018年,該公司因未依法參加年報公示及納稅申報被吳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若其營業執照無法恢復,那么之前的探尋與努力將前功盡棄。為打通堵點,吳中法院依托府院聯動機制,多次與吳中區政府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專題協調會,在充分論證某實業公司重整價值與可行性的基礎上,參照其他企業在重整程序中恢復營業執照的相關案例,以及實踐中府院聯動恢復營業執照可借鑒的做法,商討恢復其營業執照的可行方案。

當前,蘇州市企業破產處置聯動協調機制已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發展格局,府院聯動機制也一貫是推動破產處置的有力抓手。基于此,在屬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吳中法院與相關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專題研究某實業公司營業執照恢復事宜,指明公司存在的現實問題,明確解決方案及責任單位,確保穩妥開展營業執照恢復工作。在多方協助與努力下,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得以順利恢復。

預重整 而今邁步從頭越

在“執破融合”及府院聯動機制的雙重加持下,某實業公司的重生之路終于暢通無阻,但吳中法院的創新求索并未就此止步。“所謂預重整,就是把庭外重組與法院的指導協助相結合,在尊重企業主觀意愿的前提下,由法院搭臺,有效發揮政府及職能部門在資產處置、資源盤活、招商引資、債務化解、融資涉稅等方面的優勢,指導企業解困。”沈歆介紹道。

由于某實業公司十年沉積債務數額巨大,預重整難度也隨之提升,一系列問題都關乎著預重整的成敗。為助力預重整成功,吳中法院從大局出發,立足職能,堅定地護在企業身前,適時充當企業前行的“探路者”,也讓戰略投資人吃上“定心丸”。

在企業庭前債務重組過程中,吳中法院一方面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按照市場化原則引導預重整企業靈活自救,確保債務重組經濟高效;另一方面,引導臨時管理人在審核債權、制作方案、程序決議等方面規范操作,確保債務重組內容合法、程序正當。該公司預重整期間,臨時管理人在法院指導下有序完成了評估、審計、招募投資人等工作,在與主要債權人、債務人、投資人溝通基礎上,制作《預重整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預表決,并順利通過。

隨后,吳中法院迅速開展對重整投資人簽署的《重整投資協議書》和《預重整方案》審查工作,并正式受理對某實業公司的重整申請。“在我們公司需要的時候,吳中法院總能及時出現,為我們想辦法、解難題。我感到很有底氣,也十分期待重整成功、塵埃落定的那一天。”法院的預重整程序讓投資人曹先生信心倍增。

為確保庭外重組的核查與表決繼續有效,法院對重整計劃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即賦予其法律效力,極大地提升了重整效率和成功率,實現庭外重組和庭內重整的無縫銜接、市場救治功能和司法強制效力的有機結合,最大限度發揮預重整制度的獨特優勢,促使破產案件降本增效。

受理重整申請一個多月后,吳中法院組織召開某實業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分組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法院批準該草案并終止重整程序。經過重整,各方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同時實現了該公司核心運營價值最大化。“盤活一個企業,不易;救活一個十年危機的企業,更是難上加難。這次在企業破產案件中的全新探索,疊加了執行與破產的雙重法律效果,將破產審判在促進企業優勝劣汰、調整資源配置、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充分釋放,給出了‘法護吳商’的最優解。”吳中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高小剛談到:“在助企發展之路上,吳中法院將持續強化司法供給,以探路者的使命擔當,營造更加優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