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1日,本院作出(2024)蘇0115刑初531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王松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后王松美以其生育一女需要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審查。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收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七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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