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劉改革,女,1992年3月8日出生,住浙江省嘉興市桐鄉市崇福鎮寶馬花園6幢一單元401室。

本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3)蘇0312刑初86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劉改革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罪犯劉改革懷孕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百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劉改革暫予監外執行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