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湯國振,男,1990年7月21日出生于江蘇省宜興市,漢族。本院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了(2024)蘇0282刑初43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湯國振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經查,罪犯湯國振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湯國振收監執行。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于2024年8月29日前(公示期三日)向本院反映。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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