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臨,漸漸安靜下來的審判樓里,傳來幾聲爭執,原來是燈火通明的十四法庭內,法官在傾心調解一起時間跨度近五年、工傷三級的勞動爭議案件……

入職半日受工傷,漫漫索賠路

2019年6月,剛入職半日的劉某在某建設公司承接的項目上施工時不幸被工地高處突然墜落的材料砸中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住院治療將近一年。后經生效判決確認劉某與該建設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2021年7月,劉某所受傷害經認定為工傷,并確認停工留薪期24個月。2023年2月,經鑒定為三級傷殘。劉某受傷后,建設公司支付了其住院期間的醫藥費用,因雙方多次協商賠償費用未能達成一致,故建設公司未賠付其余費用。

企業破產,賠償該何去何從

在工傷處理過程中,建設公司破產。劉某向破產管理人申報職工債權,2024年1月破產管理人確認職工債權80余萬元。劉某對該債權確認數額有異議,遂將建設公司訴至如皋法院。劉某所受傷情較為嚴重仍面臨著巨額的治療開銷,而劉某作為家里的頂梁柱暫無能力勞動,一家人的境況愈加窘迫。劉某起訴時認為,由于其傷殘鑒定檢測時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的原因,導致了其無法完成智力檢測,實際傷殘等級應遠高于鑒定意見,而五年來工傷賠償一直未有定論,更是給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所以在李來忠法官第一次組織調解過程中,盡管雙方之間對賠償數額差距有所縮小,但最終協商未果。本案不得不面臨判決,可是被告建設公司已經進入破產,即便法院最終確認了破產債權的數額,劉某何時能獲得足額清償亦是未知。劉某的權利能最終得到實現嗎?

法官調解,歷時五年的工傷賠償拉鋸戰終了結

正當發愁之際,李來忠法官獲悉案涉工程的實際施工人是高某,建設公司確認了債權后需要實際施工人提供資金進行分配。經過多番努力,高某同意在建設公司管理人確認債權的基礎上,以個人名義作為共同被告對劉某的工傷待遇承擔共同給付義務。高某的加入,也讓本案調解僵局又見曙光,讓“紙上的權利”有了變為現實的希望。在李來忠法官的組織下,各方再次梳理工傷賠償項目,確認劉某對建設公司享有職工破產債權85萬元,高某以債務加入的形式分期給付劉某款項?!袄罘ü伲瑒倓偽野?0萬已經匯過來了……”,調解次日,高某依約向劉某履行了第一期付款義務。這場歷時五年的工傷賠償拉鋸戰終于圓滿化解。

“作為法官,我們要以‘如我在訴’的同理心、洞察力,緊扣問題焦點,在千頭萬緒中探尋出糾紛化解的最佳途徑,不僅將案件‘辦完了’,更要將糾紛實質性‘化解好了’,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狈止苊穹ㄍスぷ鞯鸟R劍梅專委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