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趙振澤,男,1989年10月4日出生,山東省膠州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70281198910043552,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八監區服刑。2008年9月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2011年6月30日刑滿釋放。

    2018年6月14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311刑初8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振澤犯偽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2030年6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2018)蘇03刑終40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11月22日交付江蘇省鎮江監獄執行,2019年1月23日調入江蘇省鹽城監獄服刑。

    罪犯趙振澤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19年8月、2020年2月、2020年7月、2021年1月、2021年7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十一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已履行七萬零二十四元五角九分萬元)。鑒于該犯系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且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振澤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