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正在鬧離婚的夫妻,為了讓孩子待在自己身邊上演了一出“搶娃”的鬧劇,不僅驚嚇了孩子,還驚動了警察。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的過程中,對這對夫妻發出家庭教育令。

據原告趙玲(化名)反映,其與丈夫錢平(化名)因感情不和發生爭執,后來自己帶著孩子住回了娘家。某日,錢平和其父母上門要孩子,稱有權將孩子接回。期間錢平強行要將孩子抱回,結果把孩子嚇得大哭。因雙方僵持不下,趙玲選擇報警,經警察協調后錢平才離開。

而錢平則稱,趙玲自分居后將孩子帶回娘家居住,其想帶孩子回去過生日才上門接孩子,不僅遭到趙玲拒絕,還把孩子藏至二樓不讓其見孩子。

 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后,分別與二人進行了談話,向二人闡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鑒于二人的行為,可能對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長形成阻礙,依法應予以糾正。

因此,法院向二人發出了《家庭教育令》,夫妻二人作為義務履行人,不得在離婚訴訟期間以搶奪、藏匿未成年人的方式爭奪撫養權。在分居期間,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雙方均應依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做好對被監護人的家庭教育,關心、關注孩子的生活、學習和身心發展,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促進被監護人的健康成長。

這場鬧劇也警示廣大父母,不當的家庭教育行為會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響。法官提醒,父母作為監護人,不僅享有監護人的權利,更應當履行身為監護人的職責和義務。在涉及未成年人撫養問題的離婚案件中更要妥善處理子女的監護問題,即便不能給孩子共同陪伴的溫馨呵護,也應保持理性克制,共同為孩子創造良好的成長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