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13號

    罪犯李某波,男,1993年3月28日出生,湖北大冶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二監區服刑。

    2022年8月25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12刑初25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波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2022)蘇03刑終304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波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2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波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