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李治鋒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公示

 

(2024)蘇0591刑更8號

 

本院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2024)蘇0591刑初386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李治鋒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五百元,該判決已生效。罪犯李治鋒以其體檢結果心臟有疾病、醫生建議住院CAG或冠脈CTA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證明資料。經鑒定,罪犯李治鋒系肥厚性心肌病可能,高血壓病(1級,低危),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4年9月12日立案啟動不予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現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我院將調查核實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意見反饋方式:

通訊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街288號;

聯系電話:0512-66603520,顧麗萍。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