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茂絲,女,2023年3月27日,本院以(2022)蘇0583刑初269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陳茂絲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陳茂絲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并提交了出生證明及相關病歷資料,證實其正在哺乳不滿一周歲的嬰兒。

本院將該情況函告昆山市人民檢察院,該院認為罪犯陳茂絲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建議本院對罪犯陳茂絲暫予監外執行。

經審查,罪犯陳茂絲正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陳茂絲暫予監外執行。